董必武總是把自己視為人民公仆,以黨和人民的“老牛”自勉,他常說:“我們的黨是為群眾利益服務的,如果不為群眾服務,還要組織共產黨干什么?”他賦詩吟唱:“革命原非為個人,支持群眾得翻身。”他不僅嚴以律己,而且對子女及親友要求很嚴格,教育他們正直做人,勤奮學習和工作,絕不允許有任何特殊的行為。建國后,家鄉的親友以為他在北京做了“大官”,便要求他幫助解決工作、升學以及購買拖拉機、鋼材等等。他一律加以拒絕,并諄諄教育他們:“我受黨的委托,人民的信任,參加…
1937年10月,參加過井岡山斗爭的抗大第六隊隊長黃克功,因向陜北公學女學員劉茜求婚不成,開槍將其打死。為維護法律尊嚴,邊區高等法院依法判處黃克功極刑,毛澤東親自給邊區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寫信,說“共產黨與紅軍,對于自己的黨與紅軍成員,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”。
1961年,正是我國經濟困難時期。有一次,毛澤東對章士釗說:“共產黨不會忘記為她做過好事的愛國人士。當初你援助赴法勤工儉學的那筆款子兩萬元,是我經手借的,一部分給了去歐洲的同志,一部分帶回湖南開展革命活動。”然后,毛澤東又詼諧地說:“現在有稿費可以‘還債’了。”從那以后,每年農歷正月初二,總有一位秘書送兩千元人民幣到章士釗家,一直到1971年,整整十年。后來停了一年,毛澤東發現了,就對身邊的勤務人員說:“這個錢不能停,還要還‘利息’呢!&rdq…